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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认定著名商标新规定施行
日期:2008-07-29 16:24:46 作者:彭为红 出处:1 点击率:1059
本报讯 (通讯员彭为红武汉报道)6月1日,作为湖北省第一部商标管理专门法规,《湖北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开始实施。
这条地方性法规将在培育、认定、促进湖北省著名商标等方面提供基本法律依据,也是湖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事业进程中的一块新里程碑,将对湖北省的著名商标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。
《条例》相对于以往著名商标的认定有了诸多突破。其中著名商标认定范围扩大到未注册商标,简化了认定程序,著名商标有效期限延长等尤其值得关注。
《条例》规定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可扩大到未注册商标,这意味着,湖北省的部分知名商标虽然未拿到商标注册证书,但也可申报湖北著名商标,从而享受湖北著名商标相应的保护。认定著名商标不再局限于注册商标,也与国际惯例保持了一致,对湖北中小企业的商标及品牌发展将具有积极意义。
该《条例》还规定,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程序由原来的“申请、初审、推荐、复核、评审、公告”6个环节简化为“申请、形式审查、初审、公告”4个环节,减少了市州一级工商部门的审核和推荐程序。同时,时间由3年1次改为1年2次。此外,著名商标的有效期由3年增加到了5年,著名商标的“含金量”将更高。
《条例》扩大了著名商标的保护范围,在湖北区域范围内解决了商标与商号的冲突问题,赋予了著名商标所有人更为实际的权益。《条例》立足于实践,禁止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,并且,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撤销不当企业的名称登记,既有助于维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益,营造公平、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。
今后,湖北著名商标的申请、认定和公告过程将全部实行“零收费”,以减轻有关企业的负担。
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梁伟年表示,工商部门将积极宣传《条例》,认真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积极保护著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,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,提高湖北商标的竞争力,促进湖北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。
为了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湖北还将设立省商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,培育和发展著名商标;建立著名商标所有人奖励制度,促进湖北著名商标的发展。今年下半年,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据新《条例》启动《条例》出台后的首次著名商标认定。据悉,6月起,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可受理商标所有权人的认定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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